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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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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便民度,绥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接待场所将于2023年12月27日起搬迁至新址办公。现将地址变更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绥中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接待场所原地址为:绥中县新兴街一段22号(绥中县司法局)。原行政复议接待场所自公告之日起停止行政复议申请现场接待服务。新址搬迁至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绥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现场申请的,请携带相关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理;邮寄申请的,相关申请材料统一邮寄至:绥中县滨河大道8号(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邮政编码:125200,电话:0429-6122715,信封上请注明“行政复议申请”字样。
三、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429-6122715。
因搬迁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绥中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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