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关注微信
扫一扫关注微信
新闻动态
NEWS
为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绥中县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确保引进的项目符合绥中县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定位,更好适应新形势下招商引资工作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招商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细化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绥中县区域内的所有招商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租赁厂房、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二、研判依据
本办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绥中县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方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资料,重特大项目需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等第三方意见和建议制定。
三、准入研判内容
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产业背景、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五方面。
四、准入研判流程
对拟准入项目,按照项目初审、项目评估、项目决策、项目专题会、重特大产业化项目、项目签约、项目跟踪等七大方面进行研判,并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确保项目按照合同约定顺利推进。
五、准入研判机制与监督
由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分享项目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如在项目准入研判过程中发现的风险点,招商部门应及时向项目方进行预警,提醒项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对在项目准入研判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进行追责,确保项目准入研判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六、本办法由绥中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及东戴河新区招商各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解读单位:绥中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东戴河新区招商部门
解 读 人:孙国力
解读电话:0429-6138068
友好商协会
LIN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