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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赋予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来源: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网        作者:商会秘书处        发布时间:2023-12-15        1073次浏览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  赋予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葫政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及自贸区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评估 进一步推动向园区赋权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着力构建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制度和产业新优势,充分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经济开发区、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戴河新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赋予行政职权共计28项(详见附件)。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的落实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附件:赋权事项清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政发〔2023〕13号附件


附件5
赋权事项清单(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戴河新区〉)

  1.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行业主

    管部门

    设定依据

    赋权方式

    备注

    主项

    子项

    1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2.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行政备案

    发展改革部门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

    【规章】《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2号令)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

    直接赋权

     

    2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行政备案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直接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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