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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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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向省级以上开发区 赋予一批行政职权的决定
葫政发〔202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省级以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营商局《关于组织开展省级以上开发区及自贸区赋权事项实施情况评估 进一步推动向园区赋权工作的函》有关要求,着力构建开发区开放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制度和产业新优势,充分释放开发区发展活力,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有关规定,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向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经济开发区、葫芦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兴城经济开发区、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戴河新区)、八家子经济开发区、打渔山经济开发区等7个省级以上开发区赋予行政职权共计28项(详见附件)。
各省级以上开发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赋权事项的落实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确保协同、配套,并加强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省级以上开发区要及时编制公开办事指南,优化办事流程,精简申请要件,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真正实现“区内事区内办”。
附件:赋权事项清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葫政发〔2023〕13号附件
附件5
赋权事项清单(绥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戴河新区〉)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行业主 管部门 |
设定依据 |
赋权方式 |
备注 |
|
主项 |
子项 |
||||||
1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2.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
行政备案 |
发展改革部门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第2号令)第四条 【规章】《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第22号令)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辽政发〔2017〕15号)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 |
直接赋权 |
|
2 |
工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
行政备案 |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 |
直接赋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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