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我县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建设,提升服务质量,完善孵化功能,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我县决定近期组织开展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主体资质、由政府部门批准设立或依法成立,以创业孵化为主业的合法机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2年(含)以上。
2、基地运营规模条件。基地建筑面积应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利用率达到80%以上。具有公共服务场所和必要的附属及配套基础设施。近2年,基地在孵创业实体年均不少于20户,带动就业100人以上。
3、提供创业服务。能为孵化对象提供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培训、企业经营管理、市场策划营销、市场推广宣传等专业化指导服务;提供工商、税务、财务、专利、法律等方面的中介代理服务;提供创业政策咨询,协调落实各项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服务;提供人才、资本、技术、管理等创业资源服务,助力创业者成长。
4、孵化效果明显。孵化功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基地自成立以来,入孵创业实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50%。
(二)申报认定程序
1、公开申报。申请单位按属地原则,于2023年9月27日前,向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请表》(附件1);
(2)基地运行情况报告,包括基地建设、创业服务及创业带动就业、创业实体经营及退出等情况(2000字以内);
(3)企业或事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葫芦岛市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册》(附件2);
(5)《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考评计分表》(附件3)以及每项考核指标对应的佐证材料;
(6)《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综合情况表》(附件4)。
2、县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报送市级人社部门。
3、市人社部门对各县(市)区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并组织专家开展实地考察评估,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择优拟定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名单。
4、评审结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
5、已被评为省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的,免审授予葫芦岛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
二、评审标准
(一)基地条件
1、设立在葫芦岛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基地运营时间2年以上;建筑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2、提供基本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有为创业者提供服务的会议室、洽谈室等公共服务空间。
3、现有入孵创业实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组织)、创业团队或创业项目等20个以上。
(二)基地管理
1、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健全;基地运营机构应配备3名以上管理服务人员。
2、入孵出孵制度健全,已建立入驻实体进驻及退出动态机制,实现入驻实体创业成功后迁出,实现滚动孵化。
3、已实现注册的创业实体,成立时间、在孵时间最长一般不超过5年。
4、建立入驻创业实体登记管理制度;按月统计基地创业实体运营情况。
(三)创业服务及孵化成效
1、为孵化对象办理开业手续;提供创业项目的开发、对接和展示服务;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事务代理;法律援助;人才招聘;帮助落实政府鼓励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组织专家开展创业服务,帮助创业者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2、对入驻实体给予租金、水电、物业费减免、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优惠和扶持。年度内举办3次以上政策宣传、商业路演、项目推荐等各类创业服务活动。有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孵化对象提供各类创业服务。
3、创业服务活动成效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定期开展针对创业孵化企业及管理服务人员的培训。孵化出一定数量科技含量高、市场发展潜力大、创新创意能力强的实体。
4、参与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入孵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具有一定的示范和辐射带动就业效应。坚持诚信经营,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申报材料于9月28日前报送至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电子版申报材料同步报送。
联系人:刘莉莉 联系电话:0429-6999012
绥中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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